近日
#多位明星参演电影涉影视投资诈骗案#
引发关注
23日
春节档电影《热辣滚烫》
也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
该片第一出品方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
声明表示
近期存在不法分子
冒充本片出品方、投资方等
以电影投资、版权认购、收益转让等名义
进行非法融资的情况
该公司未授权
任何个人、公司、机构以该片名义
对外开展任何投融资合作
特提醒投资者提高警惕
谨防上当受骗
据悉
该片是贾玲继《你好,李焕英》后
第二部自导自演之作
影视投资诈骗案是怎么骗人的
据此前都市快报报道,早在2022年,多位网友曾反映自己被北京中瑞泰丰文化传播公司、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公司等公司以投资拍电影被骗。其中,有人投资《孙悟空之噬天魔猴》等三部电影被骗55万。
从网友反映情况看,他们在2020年三四月开始接触到电影投资项目,被骗时间持续大约有一年多。这也是投资理财诈骗的特点:周期长,不易被及时察觉,当受害人发现被骗时,诈骗团伙早已卷款跑路。
据了解,投资电影类骗局可以归纳出几个步骤:
1、先拉人进股票投资群,先期有所谓的指导老师讲股票投资、分析股票。
2、随后,指导老师向群里学员推荐电影项目,或说自己认识某某导演、有新的投资渠道。而这些做局者,为了可信度,可能事先还准备了资料如拍摄预告片等。
3、诱导签合同转账或者去APP上转账,可能在前期,因为受害人也是试试看投一点钱,平台会发一些收益,也可以提现,等受害人完全相信,追加投入后,就平台倒闭、公司关门、指导老师联系不上……
4、有的所谓“指导老师”在社交媒体上开直播,以吸引人上钩。
民警表示,一般市民对投资电影完全不懂,投资电影不是简单投点钱,而是需要投资者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和抗风险能力,切忌仅凭借影视公司的项目宣发PPT、电影海报等内容即签订投资协议。
明星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 ,要负连带责任吗?
在兰州警方1月16日发布的《关于征集“8·17”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的通告》中,共涉及4家公司: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、中瑞泰丰(北京)文化传播有限公司、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、北京麦丰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。
诈骗投资案波及的电影多达12部,其中有5部电影已上映,7部电影未上映。郭富城、杨千嬅主演的电影《麦路人》和舒淇主演的电影《痞子爱人》位列其中。
为此,不少网友关心“明星参演的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,明星本人是否该负连带责任?”
据中国新闻网消息,常莎律师称,明星作为电影的参演者,是否应该对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的事件承担连带责任,是一个复杂的问题,需要考虑多个因素。
首先,要明确的是,明星在电影制作中的角色通常是演员,他们的职责是表演,而不是负责电影的商务和财务运营。然而,如果明星不仅是演员,还参与了电影的制作、推广或决策等,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有故意或过失地参与了诈骗行为,则需要其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其次,需要考虑明星是否事先知晓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。如果明星知道这一情况,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或向相关机构报告,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。如果明星对这一情况一无所知,或者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了解情况并确认电影的合法性,那么他们可能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。
综上所述,明星是否应该对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的事件承担连带责任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
此外,如果明星因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而导致名誉受损,他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电影《麦路人》海报图